普洱学院2021年新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部署切实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文件和法律要求,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感染预防控制等重点工作,保障同学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学校特制定《普洱学院2021年新生疫情防控告知书》,请大家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一、坚定防疫必胜的信心、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贴近防疫一线,了解民情,掌握民心,对防疫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指导。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势头,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了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2020年4月29日以来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境内疫情总体呈零星散发状态,局部地区出现散发病例引起的聚集性疫情,境外输入病例基本得到控制,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但是我们还需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我们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认识常态化并非等同于松绑松劲,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一)要做好个人防护,符合新冠肺炎疫苗注射条件的同学请及时预约,注射疫苗。要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合理营养膳食,保证充足睡眠,多做体育运动,提高免疫力。常通风、勤洗手,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出门请佩戴口罩。不走亲访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务必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多集中的地方。不购买和食用野味,不去海鲜、活禽市场或农场,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暑假期间注意好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
(二)要严格遵守居家防疫要求,坚持做好每日体温检测,以便及时掌握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尽快就近到定点医院接受正规诊治。且第一时间通知当地社区(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部门,做好信息报告,落实隔离治疗措施。任何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三)要特别注意旅途安全,及时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禁止到云南省边境县游玩。云南省边境县有: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临沧市:镇康县、沧源佤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市、陇川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放假期间,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聚会;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和活动,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做好个人防护。如果有跨省、到边境县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社区登记并联系卫生部门落实治疗隔离措施。
(四)履行社会防控责任规定。应积极配合政府、社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学院要求,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三、做好入学报到途中的自我防护工作
(一)入校门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手机微信小程序中注册的云南健康码。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
(三)入学报到途中,要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擦拭消毒;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遮住口鼻。
(四)要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应留意周围旅客状况,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乘务人员。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以配合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五)做好健康监测,在入学报到途中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老师。
(六)不得瞒报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对曾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和返校前14天有省外旅居史、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边境县旅居史或境外旅居史的,须持隔离解除证明或核酸检测证明报告学校经允许方可入学报到。
四、依法承担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必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拒绝执行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如抗拒隔离、以暴力方式逃避隔离等,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四)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五)如果确诊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妨害新冠肺炎防控指令,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风险依然存在,国际疫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当前各省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面对不断增加的境外输入性风险,我们要继续筑牢防线,切不可放松警惕,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学院部署要求,齐心协力,共同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仅是保护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还是积极履行公民社会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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