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2021年暑假期间个人防控告知书

作者: 时间:2021-07-20 点击数:

普洱学院2021年暑假期间

个人防控告知书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部署切实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文件和法律要求,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感染预防控制等重点工作,保障同学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学校特制定《普洱学院2021年暑假期间个人防控告知书》,大家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一、坚定防疫必胜的信心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贴近防疫一线,了解民情,掌握民心,对防疫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指导。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势头,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了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2020年4月29日以来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境内疫情总体呈零星散发状态,局部地区出现散发病例引起的聚集性疫情,境外输入病例基本得到控制,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但是我们还需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爆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我们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认识常态化并非等同于松绑松劲,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做好暑假期间的自我防护工作

要做好个人防护,符合新冠肺炎疫苗注射条件的同学请及时预约,注射疫苗。要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合理营养膳食,保证充足睡眠,多做体育运动,提高免疫力。常通风、勤洗手,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出门请佩戴口罩。不走亲访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务必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多集中的地方。不购买和食用野味,不去海鲜、活禽市场或农场,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暑假期间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

要严格遵守居家防疫要求,坚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持做好每日体温检测,以便自己和学校及时掌握同学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尽快就近到定点医院接受正规诊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辅导员和当地社区(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部门,做好信息报告落实隔离治疗措施任何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要特别注意暑假期间安全,及时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禁止跨省或者到云南省边境县游玩(回家除外)。云南省边境县有: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临沧市:镇康县、沧源佤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保山:龙陵县、腾冲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市、陇川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放假期间,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聚会;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和活动,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做好个人防护。如果有跨省、到边境县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学院登记联系卫生部门落实治疗隔离措施。

(四)履行社会防控责任规定。应积极配合政府、社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学院要求,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三、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工作

入校门时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手机微信小程序中注册的云南健康码。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

返校途中,要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擦拭消毒;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遮住口鼻。

要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应留意周围旅客状况,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乘务人员。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以配合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做好健康监测,在返校途中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或者辅导员老师

不得瞒报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对曾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和返校前14天有省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边境县旅居史或境外旅居史的,须持隔离解除证明或核酸检测证明报告经允许方可入学报到

依法承担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必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拒绝执行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如抗拒隔离、以暴力方式逃避隔离等,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四)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五)如果确诊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妨害新冠肺炎防控指令,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风险依然存在,国际疫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当前各省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面对不断增加的境外输入性风险,我们要继续筑牢防线,切不可放松警惕,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学院部署要求,齐心协力共同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仅是保护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还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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