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关于评选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8-2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中开展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所有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情系毕业生,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锐意改革,努力开拓,为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改革和发展做出明显成绩。

4、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排忧解难。

5、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有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历。

三、名额安排

各二级学院(按2019届毕业生人数1:100推荐,不足100名毕业生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处、审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团委、工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咖啡工程中心、东盟学院各推荐一名。

四、评选方法

1、自查自评。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普洱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

2、组织评审。由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审定审批。由普洱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填写普洱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17:00前将推荐表纸质版送招生就业处。

五、表彰

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由学校统一表彰。

六、注意事项

推荐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时,各二级学院须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在《普洱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部门意见处须学院书记、院长同时签字,并盖学院公章。职能部门须经部门会议讨论,在《普洱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部门意见处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

附件:普洱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普洱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823

 


附件:

普洱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务

 

政治面貌

 

学历

 

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年限

 

 

 

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工作

 

所在部门(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章)

                                   

 

学校或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