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9-12 点击数:

普洱学院学生德、智、体、能

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测评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成绩归入学生档案。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

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各系支部书记负责,各班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成立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团支委及三名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班在毕业前完成,考核结果经系上审核后,填表一式三份分别交系、学生处和本班张榜公布。

二、测评内容与量化标准

学生个人德、智、体、能综合量化测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思想品德分(A)、学习成绩分(B)、体育卫生分(C)、个人能力分(D)四项内容。

综合量化测评成绩=A×20%+B×60%+C×10%+D×10%

各单项的记分方法如下:

(一)思想品德20%

思想品德=基本分+日常奖惩分

1、基本分:80分(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表现打出每项得分)

(1)政治思想表现:20分 (2)文明礼貌:20分

a. 好 16——20分 a. 好 16——20分

b. 较好 11——15分 b. 较好 11——15分

c. 一般 6——10分 c. 一般 6——10分

d. 差 0——5分 d. 差 0——5分

(3)纪律观念:20分 (4)集体观念:20分

a. 好 16——20分 a. 好 16——20分

b. 较好 11——15分 b. 较好 11——15分

c. 一般 6——10分 c. 一般 6——10分

d. 差 0——5分 d. 差 0——5分

2、日常奖励分:20分(此项得分20分封顶)

(1)奖励积分

a、社会工作分

主要干部:(包括校、系、学生干部,班长、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

好:10分; 较好:8分; 一般5分。

一般干部:(包括班委、组长、舍长、校卫、宿舍、早操管理成员、楼、层长等)

好:8分; 较好:5分; 一般:3分。

注:兼职干部以最高分计,不累计。此项加分由系级或主管部门集体讨论确定。特别优秀的一般干部可破格为10分。

b、先进奖励分(按项记分、可累加)

先进个人:

系级通报表扬一次记1分

校级通报表扬一次记3分

校级先进记5分

地级先进记8分

省级先进记10分

先进集体(班、团支部、文明宿舍)

系级文明宿舍 宿长记2分 一般成员记1分;

校级文明宿舍 宿长记3分 一般成员记2分;

校级先进班级 主要负责人记4分 一般成员记3分;

地级先进班级 主要负责人记5分 一般成员记4分;

省级先进班级 主要负责人记6分 一般成员记5分;

国家级先进班级 主要负责人记7分 一般成员记6分。

(2)惩罚分

正课、政治学习、劳动、集体活动缺席1学时记-1分;

违反班规行为记-2分;

系通报批评一次记-3分;

学校通报批评一次记-4分;

警告处分一次记-6分;

严重警告一次记-8分;

记过处分记-10分;

留校察看处分记-15分。

(二)学习成绩60%

学习成绩以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计算。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所修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期所修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与百分制的折算办法如下:

1.0——1.9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60——69分;

2.0——2.9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70——79分;

3.0——3.9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80——89分;

4.0——4.9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90——100分;

(注: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的绩点乘以学分,记分册上有计算结果。)

(三)体育卫生成绩10%

体育卫生成绩=基本分+奖罚积分

1、基本分80分(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表现打出每项得分):

(1)身体健康状况:20分 (2)卫生状况:20分

a. 好 16——20分 a. 好 16——20分

b. 较好 11——15分 b. 较好 11——15分

c. 一般 6——10分 c. 一般 6——10分

d. 差 0——5分 d. 差 0——5分

(3)锻炼情况:20分 (4)劳动情况:20分

a. 好 16——20分 a. 好 16——20分

b. 较好 11——15分 b. 较好 11——15分

c. 一般 6——10分 c. 一般 6——10分

2、奖罚积分(此项积分20分封顶):

(1)早操优胜班 主要负责人记5分,成员3分;

(2)环境、教室卫生优胜班 主要负责人记5分,成员记3分;

(3)校级运动会前3名记5、4、3分;

(4)地级运动会前3名记8、6、5分;

(5)省级运动会前3名记10、8、7分;

(6)班级体育积极分子记3分;

(7)班级劳动积极分子、卫生模范加3分;

(8)参加学校及校外组织的体育方面的培训班学习、获结业证书每证加5分。

(9)早操缺席一次记-0.5分;

(10)不参加劳动、卫生扫除一次记-1分;

(11)凡校、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缺勤一次记-1分。

(四)个人能力:10%

1、基本分:(60分)

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按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完成校、系、班布置的各项工作情况、以及学生的知识容量、三笔字、普通话、组织能力、社交活动、生活能力、爱好、兴趣广泛程度记0——60分。

2、奖励积分(此项40分封顶)

(1)各种竞赛分(体育竞赛除外)

a.在系级获前3名记3分;

b.在校级获前3名记5分,4——6名记3分;

c.在地级获前3名记10分,4——6名记8分;

d.在省级获前3名一项记15分,4——6名记10分;

e.在国家级获前3名一项记20分,4——6名记15分。

(2)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及作品、征文奖励分(公开发表、展出、宣读、广播)

a.系级5分

b.校级8分;

c.地级10分

d.省级12分

e.国家级15分

(3)能力达标奖励分

a.通过英语、普通话、计算机等考试达到基本等级要求记5分,每增加一级加2分;

b.通过学校要求的其它项目素质达标测试每项记3分;

c.参加学校及校外组织的音乐、舞蹈、绘画、书法、计算机等培训班学习、获结业证书每证加3分;

注:能力达标奖励分在等级达标后每项测评实行认证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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