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3-31 点击数:

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爱党爱国,立身做人;勤学善思,立志成才;历练本领,立业为民,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从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普洱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照毕业生总数的25%进行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占5%,校级优秀毕业生占2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无缺席、无违纪、无不良行为记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诚实守信,无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

5、具备以上评选条件,有下列情形者,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

(1)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

(2)参加各种竞赛或评奖活动获省级以上表彰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者;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的基层地区就业、创业者。

(4)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四、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条件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允许学生自荐参加评选),系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开宣传。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激励,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相互学习的过程。

(三)省、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能重复评选。

六、奖励

经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省级的由云南省教育厅行文表彰,授予“云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校级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表彰,授予“普洱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均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普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