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本科通识选修课、专科公共选修课申报备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1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本科通识选修、专科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课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已讨论通过的课程不用再申请新开课,请任课教师填写《开课备案表》报各二级学院确定是否开课,经二级学院审批盖章后交教务处。

二、新开课程,本、专科新开设选修课的老师请填写《新开课申请表》,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详见附件)

三、补充说明

根据2014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选修需求情况,政法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已开设《美学原理》的老师继续开设,鼓励其他教师申请开设《美学原理》。入选创新创业专家库的老师,鼓励申报 创新创业类选修课,优先开设。

2017年11月23日前请各学院统一把教师新开课申请表、教师新开课评审表、开课情况表交至教务处214办公室。

                                      教务处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